張亮(化名)系藍天網絡公司(化名)員工,雙方就入職第一年能否享受年假待遇發生分歧,張亮將藍天網絡公司訴至法院。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,判決藍天網絡公司支付張亮未休年休假工資5201元。
原告張亮訴稱,其于2023年1月入職藍天網絡公司,雙方簽訂有勞動合同。2023年12月其因個人原因提出離職,雙方當日解除勞動合同。張亮提交的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上顯示,其在2023年1月入職藍天網絡公司之前,曾有案外公司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超過12個月的情形。
張亮認為,其在入職藍天網絡公司之前已連續工作滿1年,故自入職之日起每年享受5天年休假,其在職期間未休過年休假,故起訴要求藍天網絡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。
藍天網絡公司辯稱,張亮確曾于2023年1月至12月在該公司工作,公司通過社會招聘途徑招錄張亮入職,亦知曉張亮此前工作經歷。但是,根據公司《員工手冊》的規定,自入職本公司滿1年后,每年才開始享受5天年休假。藍天網絡公司認為,張亮在其公司工作未滿1年,2023年無法享受年假待遇。
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第三條規定,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,年休假5天;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,年休假10天;已滿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
《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》第三條規定,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,享受帶薪年休假。第四條規定,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。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,以及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,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。
張亮入職藍天網絡公司前已連續工作滿12個月,故其入職藍天網絡公司之日起即可享受帶薪年休假。現藍天網絡公司主張依據《員工手冊》,張亮入職不滿一年故不享受年休假的抗辯意見,于法無據。法院最終判決藍天網絡公司支付張亮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未休年休假工資5201元。
宣判后,雙方未上訴,該判決現已生效。
一、本案核心裁判規則(最關鍵一句話)
職工是否享有帶薪年假,看的是 “累計 / 此前連續工作滿 1 年”,不是 “在你這家公司干滿 1 年”。
公司《員工手冊》規定 “入職本單位滿 1 年才給年假”,違法、無效。
二、法院判決的 3 個法律硬依據
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第 3 條
累計工作已滿 1 年不滿 10 年的,年休假 5 天。
→ 這里是累計工齡,不是本單位工齡。《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》第 3 條
職工連續工作滿 12 個月以上,就享受帶薪年假。
→ 連續工作可以是在上一家公司 + 本公司,不用在同一家。《實施辦法》第 4 條
年休假天數按累計工作時間算:
不同單位工作年限、視同工齡,全部合并計算。
三、本案為什么員工 100% 勝訴?
張亮入職前,社保記錄證明已連續工作滿 12 個月;
滿足 “連續工作滿 1 年” 的法定條件;
入職新單位當天起就有權享受當年年假;
公司內部《員工手冊》與法律沖突,以法律為準,內部規定無效。
四、實務通用結論(所有人都能用)
只要你之前連續工作滿 12 個月
→ 換工作、入職新公司 第一天就有年假,不用等新公司滿 1 年。
公司說 “入職滿一年才有年假”
→ 屬于違法條款,打官司一律不支持。
當年入職、當年離職,也能折算年假
公式(簡化):
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 ÷ 365 天 × 本人全年應休年假天數未休的,公司要支付 未休年假工資(日常工資外再補 2 倍)。證明連續工齡的證據
社保繳費記錄(最強證據)
勞動合同
離職證明
工資流水
五、一句話總結
以前連續干滿 1 年 → 到哪家新公司都立刻有年假,公司內部規定不能壓過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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