戀愛5年竟遇“已婚女友”?花30萬還被騙孕!律師詳解維權路徑
一、先厘清核心法律定性:女方行為是否涉嫌違法犯罪?
涉嫌詐騙罪的刑事認定:女方在已有婚姻關系的前提下,隱瞞已婚有孩的核心事實,以“戀愛”“懷孕”為幌子,持續向張先生索要財物,累計金額達30萬元,其行為符合“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”的詐騙罪構成要件。律師會協助張先生梳理轉賬記錄、聊天記錄(證明女方隱瞞婚史、謊稱懷孕)、消費憑證等關鍵證據,向公安機關報案,推動刑事立案偵查。若公安機關立案,女方需承擔刑事責任,同時張先生可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追回被騙財產。
民事層面的欺詐與財產返還:即便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,女方的行為也構成民事欺詐。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,一方以欺詐手段,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,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。律師可代理張先生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主張撤銷基于欺詐建立的“戀愛贈與”關系,要求女方返還累計30萬元的財物(包括孕期開銷4萬元、日常逛街消費、轉賬款項等)。此處需重點區分“贈與”性質:基于虛假戀愛、虛假懷孕產生的贈與,并非張先生真實意思表示,且女方存在明顯過錯,法院通常會支持返還請求。
婚姻關系的法律邊界:律師會明確告知張先生,由于女方未解除原有婚姻關系,其與張先生的“戀愛關系”不受法律保護,不存在“事實婚姻”或“合法夫妻”的法律地位。同時,女方的行為可能違反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二條“禁止重婚”的規定,其原有配偶也可據此主張離婚并要求損害賠償,但這與張先生的維權訴求屬于不同法律關系,律師會協助張先生區分維權主體與訴求邊界。
二、律師核心維權動作:證據固定+多路徑追償
1. 全方位證據收集與固定,破解“找不到人”的困境
梳理現有證據清單:協助張先生整理5年來的轉賬記錄(微信、支付寶、銀行轉賬,標注轉賬時間、金額、備注)、聊天記錄(重點提取女方否認婚史、聲稱懷孕、索要財物的內容)、消費憑證(購物發票、餐飲賬單、旅游行程單等,證明為女方支出)、與女方親友的溝通記錄(若有)、女方的身份信息(身份證號、手機號、工作單位等已知信息)。
申請調查取證,補充關鍵信息:針對“找不到女方住址”的問題,律師可憑借律師事務所介紹信、授權委托書,向公安機關申請查詢女方的戶籍信息、常住地址;向銀行、支付平臺申請調取轉賬流水的詳細信息(如收款賬戶關聯的身份信息);若女方有工作單位,可向其單位核實任職信息,為后續送達法律文書、推進執行提供依據。
證據保全與固化:對易滅失的證據(如微信聊天記錄、朋友圈動態),律師會指導張先生通過公證、存證平臺等方式進行固定,避免女方刪除、篡改信息;對涉及“虛假懷孕”的關鍵事實,可申請調取女方的就醫記錄(若有),或通過證人證言(如知曉女方真實婚姻狀況的親友、鄰居)佐證欺詐事實。
2. 多維度追償路徑,確保財產追回
刑事報案+刑事附帶民事訴訟:優先推動刑事立案,若公安機關認定女方構成詐騙罪,在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,律師會代理張先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,要求女方返還30萬元被騙款項。該路徑的優勢在于借助公安機關的偵查力量鎖定女方行蹤、固定證據,且刑事判決生效后,女方的退賠意愿更強。
民事訴訟+財產保全:若刑事立案未成功,律師會立即啟動民事訴訟程序,以“欺詐性贈與”為由起訴要求返還財產。同時,為防止女方轉移、隱匿財產,律師會在起訴時同步申請財產保全,查封、凍結女方的銀行賬戶、房產、車輛等財產(需提供相應擔保),確保判決生效后能夠順利執行。
協商談判+債務確認:在訴訟過程中,律師可根據張先生的意愿,嘗試與女方或其家屬進行協商談判。通過釋明法律后果(刑事責任、民事賠償、征信影響等),推動女方主動返還財產,達成和解協議。若協商成功,律師會起草具有法律效力的和解協議,明確返還金額、支付時間、違約責任,確保協議可執行。
3. 執行階段保障:破解“執行難”問題
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,提交女方的財產線索(通過前期調查取證獲得的銀行賬戶、房產、車輛等信息);
若女方拒不申報財產或隱匿財產,律師會申請法院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,限制其高消費(如乘坐飛機、高鐵、入住星級酒店等);
若發現女方有轉移財產的行為,可申請法院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的刑事責任,通過刑事壓力倒逼其履行還款義務。
三、婚戀風險提示:律師教你避開“虛假戀愛”陷阱
戀愛初期核實核心信息,避免“盲目投入”:建立戀愛關系初期,應主動核實對方的婚姻狀況(可要求查看結婚證、戶口本)、身份信息,避免被“甜言蜜語”蒙蔽。尤其是涉及大額財物贈與、共同生活規劃時,更要謹慎核實對方信息的真實性。
大額支出留存證據,明確贈與性質:戀愛期間的大額轉賬、消費,應留存完整的憑證(轉賬備注“借款”“彩禮”等明確用途,而非模糊的“愛你”“紅包”);若為贈與,可通過書面協議明確贈與條件(如以結婚為前提),避免后續維權無據可依。
遭遇欺詐及時維權,切勿拖延:發現對方存在隱瞞婚史、虛構事實等欺詐行為時,應立即停止財物投入,第一時間收集、固定證據,并咨詢專業婚姻家事律師。維權需及時,避免因時間過長導致證據滅失、對方轉移財產,增加維權難度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