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伙糾紛案件法律分析與訴訟策略指南
二、法律依據
1. 合伙關系與財產歸屬
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六十九條:合伙人的出資、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,屬于合伙財產。項目尾款作為合伙收益,應歸全體合伙人共有,湯某無權單獨占有。
2. 利潤分配規則(《民法典》第九百七十二條)
有合伙協議約定的,按約定分配
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,協商決定
協商不成的,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
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,平均分配
3. 財產保全法律依據
《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零三條: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其他原因,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或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,對方當事人可申請財產保全,法院可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。
三、訴訟核心策略
(一)證據收集清單(關鍵)
合伙關系證明 | 1. 書面合伙協議(如有) 2. 微信 / 短信聊天記錄3. 共同簽署的項目文件4. 證人證言(其他參與人)5. 出資轉賬記錄 | 證明三人存在合伙關系,共同出資、經營、共擔風險 |
尾款證明 | 1. 發包方付款憑證 2. 湯某收款記錄3. 項目結算文件 | 證明 112 萬余元尾款已支付給湯某,屬于合伙收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|
分配依據 | 1. 合伙協議中的分配條款 2. 過往分配記錄3. 協商分配的聊天記錄 | 確定分配比例,無約定時按法律規定執行 |
拒絕分配證據 | 1. 湯某拒絕分配的書面 / 口頭證據 2. 協商過程記錄 | 證明湯某存在侵權行為,協商無果需訴訟解決 |
(二)財產保全申請要點
申請條件:
原告為本案適格當事人
有具體的保全請求(凍結 112 萬余元或等值財產)
有證據證明湯某可能轉移財產,導致判決難以執行
提供足額擔保(通常為保全金額的 10%-30%)
申請材料:
財產保全申請書(明確保全財產線索)
證據材料副本
擔保文件(銀行保函、保單或自有財產證明)
身份證明文件
保全范圍:
優先凍結湯某接收尾款的銀行賬戶
可申請查封湯某名下與 112 萬余元等值的房產、車輛等財產
必要時可申請對發包方未付(如有)款項進行債權保全
(三)訴訟請求設計
確認合伙關系有效(如湯某否認合伙)
判令湯某向二原告支付應得利潤份額(根據約定或法定比例計算)
判令湯某承擔本案訴訟費用
訴訟中財產保全(凍結 112 萬余元或等值財產)
四、訴訟流程與時間節點
起訴立案 | 1-7 天 | 準備起訴狀、證據材料,向有管轄權法院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|
保全申請 | 立案同時 / 7 日內 | 提交保全申請及擔保,法院 48 小時內裁定 |
送達與答辯 | 15-30 天 | 被告收到材料后 15 日內提交答辯狀 |
證據交換 | 答辯期后 | 雙方交換證據,確定爭議焦點 |
開庭審理 | 立案后 3-6 個月 | 庭審舉證、質證、辯論,法院作出判決 |
判決執行 | 判決生效后 | 如湯某不履行,申請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|
五、風險提示與應對
1. 證據不足風險
應對:
全面收集間接證據(聊天記錄、轉賬憑證、證人證言等)
申請法院調查取證(調取銀行流水、發包方付款記錄)
必要時申請司法審計,確定合伙收支與利潤
2. 親屬關系影響
應對:
強調法律關系優先于親屬關系,合伙財產歸全體合伙人共有
提供客觀證據,避免情感因素干擾案件審理
3. 保全錯誤賠償風險
應對:
謹慎確定保全金額和財產線索
選擇專業擔保機構提供擔保,降低風險
六、和解建議(訴訟前 / 中)
提出合理分配方案:按出資比例或平均分配
邀請第三方調解:共同親屬或專業調解機構
明確違約責任:如湯某仍拒絕,將承擔全部訴訟費用和保全費用
簽訂書面和解協議:明確分配金額、支付時間和方式
七、行動清單(立即執行)
收集整理證據:重點是合伙關系證明和尾款支付證據
準備財產保全申請材料:包括擔保文件
起草起訴狀和訴訟請求
向項目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立案材料
同步申請財產保全,防止湯某轉移財產

